材料一:在雅典,除了将军和司库官之外,所有官吏均从年满30岁的公民中抽签选出。同时还规定,除十将军外,所有军政官吏,任期都是一年,不得连选连任。如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五百人议事会,即由30岁以上的全体公民抽签选出;由6000名陪审员组成的公众法庭的选举办法也是抽签。
——摘编自陈德正《古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浅析》
材料二:唐代的两大重要政治制度具备了现在“民主”的因素。一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皇权,折射了现代三权分立和内部民主的影子;另一个和当今的公务员制度相似,为国家选拔了人才,实现了社会的有效流动。尽管受时代的制约,唐代的“民主”制度终没能有效地继续运行,只能称其为“闪落的民主”,可历史见证了古人在追求民主的路上进行过的不懈努力。
——摘编自杨春莉《封建制度下闪落的民主》
材料三:《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十八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程度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议会各级议员的选举都实行直接选举。1937年第一次普选时选民参选率就达到了70%。
1942年选举后陕甘宁边区11个县的乡参议员党派统计:
县别 党派 |
延川、安塞、清涧、吴堡、曲子、华池、新宁、新正、赤水、淳耀、同宜耀等11个县 |
|
共产党员 |
2456人 |
占参议员总数的30.34% |
国民党员、无党派人士等 |
5640人 |
占参议员总数的69.66% |
材料一:1932年,临时中央政府指出消费合作社是发展革命根据地经济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抵制资本家的剥削和怠工,保障工农劳苦群众利益的有力的武器。1933年,中央苏区消费合作总社在江西瑞金成立,下设闽、赣两个省17个县总社,1140个分、支社,拥有29.5万名社员、32.2万元股金。消费合作社以“保证军需开用,支援革命战争”为己任,积极发行各种债券和股票,广泛吸纳民间闲散资金,有力地推动了苏区经济建设。
——摘编自《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
材料二:建国初,刘少奇提出,供销合作社是经济工作,要通过供销业务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也是政治工作,要引导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里来。中央陆续出台《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准则》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了各地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广泛发展,1952年底,广大农村地区的供销商业网络,逐步取代农村私商成为农村物资交流的主渠道。
——摘编自王贵宸《中国农村合作经济》
材料一:盛唐年间,出于巩固新拓领土和加强边疆守备的战略需要,在边地设十节度使,领边防节镇。后内地刺史加受节度使衔。安史之乱后失于外重,尾大不掉,终于酿成藩镇割据。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唐代藩镇割据的历史经验,厉行中央集权,走向剥夺地方,强干弱枝的极端,限制和破坏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宋代是外患最多的时期之一,而北宋统治者抵抗无力,至于南渡偏安,其中地方无实力,易于虚弱瓦解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摘编自林英男《唐宋时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强干弱枝传统的形成》
材料二:大部分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的二到三个省,远远超过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情况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特点,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档过大状况的出现,做到上下结合、浑然一体。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明显有异。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渊源于元朝特殊的民族征服背景。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同时也能对分封在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
一一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材料一:《唐律》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完备成熟的法典,全面制定了有关性别与婚姻的法规。《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是“出妻”,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异。在《礼记》中为出妻规定有“无子、不顾父母、妒、淫、哆言、窃盗、恶疾”七条理由。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二是“义绝”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谋害罪、奸杀与殴杀罪。官府判断一方犯义绝,必须强制离婚。三是受鲜卑族法律的影响,唐朝还存在“和离”的情况。从敦煌文书的“放妻书”样文看来,“和离”不仅双方自愿,而且还有对妻子再婚的祝词,“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选聘高官之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摘编《从<唐律·户婚>看唐代婚姻的双重性》
材料二: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党和政府利用报纸、广播、书籍等方式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还通过集体婚礼、评选模范夫妇等形式宣传《婚姻法》。各级法院对于因干涉婚姻自由而伤害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罪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婚姻法》的贯彻使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压迫的妇女纷纷向政府和法院申请解除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妇女提出的离婚案件迅速增加。妇女获得婚姻自由后积极参加了基层政府以及生产互助组织的工作。伴随着婚姻自主意识的增强,青年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摘编《论1950年<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