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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二上·河南月考) 明朝初期,律、例、令三者并行,律为“常经”,例为一时权宜,令是太祖随时发布的诏令。诏令往往因事立法,其法律效力常在律、例之上,有时甚至法外施刑。这反映出当时 

    A . 律例体系缺乏实用性 B . 法律建设形成完备体系 C . 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D . 司法尚未取得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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